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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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
![]()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52项: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
![]() | 兵团文物局 |
![]()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书面申请,上级单位批复函件; 参观方案; 管理使用单位(个人)、考古发掘单位同意参观的证明; 管理使用单位(个人)、考古发掘单位与参观者签订的目标责任书; 我国外事部门接待外国公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的相关证明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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