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
职权依据 |
|
责任主体 |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
责任事项 |
|
备 注 |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备 注